關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24〕687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4年10月22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玻璃期貨2412及2501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和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均調整為10元/手,純堿期貨2412及2501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和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均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四。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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