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焦炭、焦煤種實施交易限額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6-11-11 來源: 作者:金源期貨 點擊量:7338
各會員單位及相關團體:
為控制市場風險,促進功能發揮,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交易限額制度規定,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盤后(本周五夜盤交易時段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焦炭和焦煤品種,單個品種、單日平倉量不得超過1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某個交易日在某個品種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開倉數量不受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某個交易日超過交易限額的,交易所將暫停其該品種當日開倉交易:累計2個交易日(含2個)以上超過交易限額的,自下一交易日起交易所將暫停其該品種開倉交易3個交易日;情節嚴重的,按照《大連商品交易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