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知
鄭商函〔2021〕238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部分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漲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續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1年5月25日結算時起,玻璃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9%,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7%。其中玻璃期貨2107、2108和21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為10%,玻璃期貨2106、2107、2108和2109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8%。
二、自2021年5月24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玻璃期貨2109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5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5元/手;純堿期貨2109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6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2元/手。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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